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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推进产业预警、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5.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作用,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风险可控的维修业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建立离岸贸易制度,发展离岸贸易。培育跨国企业设立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结算中心和区域性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营运中心。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种,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机制。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依托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积极推进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
9.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结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型工业化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逐步完善适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
19.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和国际航运中心。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现代物流体系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航发展制度与运作模式。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海陆空邮联动发展。建立航空物流枢纽中心,促进港航要素集聚,增强空港服务功能。加快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和国际客滚中心建设。加强邮政和快递集散中心建设,依托日韩海运和中欧班列(辽宁)海铁联运运输邮件、快件,建设有影响力的国际邮件互换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辽宁省。建设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支持开展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船员培训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到 2015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280户以上,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 150户,超 10亿元企业 15户;实缴税金超100万元企业 160户,超500万元企业 60户,超 1000万元企业 20户。
(一)扶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已经投入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已经享受国家特殊优惠政策和纳税主体在域外的企业)。
市政府成立扶持企业发展与做大做强工业企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招商引资、第三产业的副市长担任,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农经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受理和审查,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招商引资、第三产业的副市长担任,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农经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受理和审查,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本办法的落实、项目的申报
(一)已获得扶持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之内。同一个项目同期上级已给予同类扶持的,本级不再重复补助。本市同一类别项目扶持的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扶持。若遇上级财税政策变化时,产业扶持的比例按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⑻纳税证明;
2、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从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按年度区级收入的40%,第二年按年度区级收入的30%,第三年按年度区级收入的20%,由区政府奖励给投资者(此条款与前一条款不重复享受)。
(四)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技持,以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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